IEET 資訊教育認證規範
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認證委員會訂定的資訊相關學程教育品質標準,定義學程應達成的教育目標與學生核心能力要求。
學士學位認證規範
學程須具備明確且公開的教育目標,展現學程的功能及特色,且符合時代潮流及社會需求。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或教育目標的關聯性及形成的流程,並具備有效的評量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的達成。
須訂定並有效執行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的規章。須訂定並有效執行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。須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輔導機制及成效評量。
應屆畢業生須具備下述七項核心能力:創新與應用資訊科技及數學知識的能力、執行資訊科技實務所需技術、技巧及使用現代工具的能力、設計及評估電腦化的系統、程序、元件或程式的能力、專案管理、有效溝通、領域整合及團隊合作的能力、發掘、分析、應用研究成果及兼顧永續發展,以解決複雜且整合性資訊問題的能力、認識時事議題,瞭解資訊科技對環境永續、社會共好及全球發展的影響,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及能力、理解及應用專業與資訊倫理,認知社會責任及尊重多元觀點。
課程設計及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,課程應包含:數學相關課程至少 9 學分、專業課程占最低畢業學分八分之三以上,須包括展現整合資訊設計能力的專題實作、通識課程與專業課程均衡,並與教育目標一致。課程及教學須符合產業需求,並能反思及改善,以確保學生核心能力的培育。
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。教師須參與教育目標的訂定及執行,專長應能涵蓋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。須促進師生互動、輔導學生成效,並與業界保持交流,具備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及鼓勵措施,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與活動。
須營造一個有利師生互動及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。須提供足夠的專業設備與工具及資訊設施,以利學生學習。須具備安全的學習空間、設備維護及管理制度。
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的行政支援人力及經費,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。須提供足以支援師生專業成長的經費,及足夠的行政及技術人力。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、實驗及實習設備的取得、保養及運轉。
須具備持續改善機制,並說明持續改善成效。
Seoul Accord 核心能力
畢業生應具備的十項核心能力
研究所認證規範
學位要求
研究所教育為學士教育的延伸,以「專、精」為教育重點。除符合上述規範 1、2、5、6、7、8 的要求外,另需符合下列要求:
入學與教育目標
- 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
- 符合規範 1 教育目標的要求
學生與核心能力
- 強調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的互動
- 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
- 策劃及執行專題研究的能力
- 撰寫專業論文的能力
- 創新思考及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
- 與不同領域人員協調整合的能力
- 良好的國際觀
- 領導、管理及規劃的能力
- 終身自我學習成長的能力
課程與師資
- 提供適當的課程及教學,滿足專業領域發展需求
- 教師重視學術或實務研究,發表相關研究成果並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
設施支援
- 設備及空間須滿足研究的需要